1、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發展改革委負責從事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業務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
投資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預算內投資資金(含國債)、專項建設基金、主權外債資金和其他財政性投資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建設部負責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
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飾裝修工程項目。
3、機電產品招標機構
商務部負責從事利用國外貸款和國內資金進行采購機電產品的招標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
4、采購代理機構
財政部負責從事采購招標代理業務機構資格的認定工作。
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事宜是指從事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采購代理業務,以及采購咨詢、培訓等相關服務。需要注意的是,對設立的集中采購機構,不實行資格認定制度。
5、藥品招標代理機構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并報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備案。
6、科技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科技部負責科技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管理,負責范圍內科技評估、科技項目招標投標資格認定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指導,并具體負責科技計劃中重大項目科技評估、科技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資格認定。